本校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運動權利,運動設施(游泳池、Spa水療區、重訓室、羽球場、桌球室)
提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一名必要陪伴人員免費。
相關使用規範如下:
【游泳池、SPA水療區、重量訓練室】
1. 游泳池、SPA水療區、重訓室,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名免費,
陪伴者須與身障者需同時進出,且必要之陪伴者欄有載明註記方可使用。
2. 需陪伴人員實際照護或看顧之身障來賓等進入本校場館,若有者,需同時進行運動,
若有任何需要請逕向駐場運動專業人員洽詢,避免運動危險或運動傷害。
【球場租借(羽球場、桌球館)】
1. 球場採現場或電話免費預約服務(03-4227151#57484),請於72小時內預約,
每日限預約2小時,項目不分開計算,預約時需主動告知手冊持有人姓名,
於預約時需註明身心障礙者,並於使用當日出示身障證明以供查證。
2. 為保障全民使用權利,球場每時段、每場地僅提供一組身心障礙朋友登記使用,
預約情形以當日情況為主,不提供保障/保留場地。
3. 持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者,每次僅開放預約一項場地。
4. 辦理球場使用之身心障礙朋友,請於預約時間前,持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報到,
若預約場地未報到三次者,則暫停其預約使用權一個月。
5. 桃園市民身心障礙者可使用「社福點數800點」扣點,此方案則無限制陪同使用人數,
唯本人必須於現場使用場地且無法取消退點。
6. 各項設施為鼓勵身心障礙朋友運動而提供之優惠措施,
免費場地僅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名免費使用,
如經發現有冒用、轉租、超過優惠人數或非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情形,
本校將則暫停其預約資格六個月,並依規定收取費用且通報相關單位。
※ 請遵守各項場地使用規範,如有未盡之事宜,本校保有修正之權利 ※